一、接受发货人的委托,预定舱位。从发货人取得必要的单据;安排工具取货或由发货人送货到指定地点,与认真核对。
二、申报海关
1、单据一般为:商业发票,装箱单,商检证,货物单,有的商品则需要动植物检疫证书或产地证,核销单,外销合同等。
2、在海关验收完货物,在单上盖验收章后,缮制航单。
3、将收货人提供的货物随行单据订在运单后面;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,要制作集中托运清单,并将清单,所有分运单及随行单据装入一个信袋,订在运单后面。
4、将制作好的运单标签贴在每一件货物上。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,还必须有分运单标签。
5、持缮制完的航单到海关放行。
6、将盖有海关放行章的运单与货物,验收单货无误,在交接单上签字。
7、集中托运的货物。需要电传通知国外代理内容:航班号,运单号,品名,件数,毛重,收货人等。
三、工作的衔接:
1、提前将要发运货物的品名,件数,毛重及时间,并制作分运单,与其他单据一起寄出或与货。
2、将货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运至口岸。
3、设专人承接运交的货物。
4、负责向订舱;通知航班号,运单号或总运单号,将航班号,运单号打在分运单上。将分运单交于发货人办理结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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